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7-06-20浏览:269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条例,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规定。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网络上不允许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允许发布未经CERNET授权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有关条例,安徽财经大学成立校园网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对校园网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由图书与信息中心、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资产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和部分专家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图书与信息中心。

  第五条 安徽财经大学图书与信息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单位。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整体建设、规划、开发及校园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等工作;负责受理学校的用户帐号申请、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协助各单位规划、建设二级子网;为校内各单位子网的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各自部门发布信息的保密和审查工作。各单位依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至少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网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并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负责保管和维护校园网主干网放置在本单位的设备;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图书与信息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三、接入管理及用户管理


  第七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条件;符合安徽财经大学规定的入网条件。

  第八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用户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必须是安徽财经大学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安徽财经大学的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向校外教育、科研单位提供有偿接入服务,先由网络中心与申请接入单位草拟协议,报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安徽财经大学各单位的用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处登记备案,然后到网络中心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网络用户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同时与网络中心签署《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计算机用户行为规范》。网络中心只给被批准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分配IP地址、开设帐户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域名,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用户端接口。

  第十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的用户,无特殊原因,均应采用用户单位和用户个人的汉语拼音名(或缩写)或者英文名(或缩写)作为帐户名,以保持帐户名的清晰、简洁。

  第十一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的IP地址分配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图书与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图书与信息中心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十四条 个人用户在离校前必需到网络中心办理取消帐户手续。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安徽财经大学图书与信息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服务设施,凡连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互联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未经本单位网络管理员报网络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连入校园网或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拆卸或改动光缆和双绞线的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

  第十七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准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允许利用校园网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八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九条 安徽财经大学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同时兼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安全员的工作接受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第二十条 各部门的上网信息必须先由各部门领导审查,再由学校办公室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查后才能上网发布,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长办公室、图书与信息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帐户,并要求用户作出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用户也不得把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户所有者负有责任。未经图书与信息中心和帐户所有者同意,使用他人IP地址、系统帐户或他人帐户的行为,视为偷窃,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校园网内通报、经济处罚、关闭帐户和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本单位网络安全员、网络中心和保卫部门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三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用户,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将责成图书与信息中心对其进行警告、关闭帐户、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网络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上的主页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由学校图书与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校园网上的主页更新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新闻网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更新、维护。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运行经费的分担,本着以网养网的原则,由图书与信息中心拟订《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交纳网络运行费、通讯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安徽财经大学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凡利用校园网进行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必须由学校统一规划立项、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 安徽财经大学图书与信息中心的核心交换机和服务器应每天24小时开机,利用一切技术手段,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二十九条 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主干节点放置在各单位的网络设备和各单位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由本单位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


  六、收费管理


  第三十条  个人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和科研项目的网络使用费等,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作为校园网开支的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拨专款补贴。


  七、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与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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